主要违法事实:要求借款人购买保险且当事人作为财产保险的银行用遭第一受益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因违法遭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4944万元。合肥
2023年6月,分行发放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贷款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时转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嫁保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的险费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招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三条第(二)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银行用遭通知》(皖市监办发〔2022〕10号)第七条第(二)项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本)(皖市监办发〔2022〕11号)第2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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